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参与拟定我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管理规章。
(二)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;编制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;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、落实。
(三)负责省、市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实施;参与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、论证、洽谈和落实工作;负责县直、乡镇场引资项目的报批、办证等服务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的审核、统计工作,定期向县政府报送有关动态。
(五)负责全县横向经济协作工作;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友好县市交往的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服务工作;代表县政府参加区域经济合作活动。
(六)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县外设立办事或经营机构,及外县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驻我县办事或经营机构的审批、联络协调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县外来投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及建档、管理;参与收集、汇编全县招商引资项目,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;指导县政府驻外办事(联络)处及招商工作站的招商引资工作。
(八)协助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宣传、调研、信息收集、整理和分析工作。
(十)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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